【賄選判囚】涉派福袋誘居民票投鄭泳舜 前議助及義工賄選罪成囚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26 14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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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時任議員助理及1名義工,涉以福袋誘使居民投票予民建聯候選人鄭泳舜,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罪成,今(2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2018年立法會補選期間,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時任議員助理及1名義工,涉以福袋誘使居民投票予民建聯候選人鄭泳舜,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,而鄭最終在九龍西補選中當選。兩名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定罪,今(2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。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, 本案涉立法會補選,比案例所涉的區議會更為嚴重,兩名被告角色為助選,須判阻嚇性刑罰,故判2人即時監禁8個月。

涉案兩名被告為鄧奕梅(43歲)及王維霞(53歲),兩人均為「海麗之友社」的義工,其中王案發時為李慧琼的兼職議員助理,兩人同被控1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,即向他人提供利益。

2名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受審,並被裁定罪名成立。暫委裁判官許肇强今判刑時引述上訴庭案例的判詞指,在選舉中作出舞弊是公然漠視選舉制度神聖,會使選舉制度崩壞,令市民對選舉失去信心,即時監禁是必須的。

裁判官續指,背景報告顯示,兩名被告毫無悔意,本案涉立法會補選,比案例所涉的區議會更為嚴重,不僅影響區內居民;兩名被告角色為助選,判刑須具阻嚇性,故不接納辯方提議判處緩刑,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初犯,並曾為海麗邨居民服務,減刑1個月,判2人即時監禁8個月。裁判官另拒絕辯方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。

首被告鄧奕梅的代表大律師今進一步求情指,背景報告顯示鄧10年前從廣西嫁來香港,她的出生地並沒有民主選舉,作為新移民,來港後經歷民主制度,取得選民資格但認識不深,她對法律的無知是其求情的原因。代表律師亦強調,鄧犯案時主因是幫助朋友,其親友撰寫的求情信指,鄧因錯信別人而犯案,家人對此感到難過。

對於鄧在本案的角色,大律師形容鄧是「底層義工」,並非參選人,與參選人直接參與賄選的案例有區別。鄧發WhatsApp訊息予選民稱會送贈福袋,但對其投票意向影響極少,甚至沒有,例如本案已脫罪的兩名選民,曾稱覺得被告很煩擾,稱會投鄭泳舜也只是敷衍。鄧事後有再發訊息,澄清送福袋與投票並無關係,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。

次被告王維霞的代表大律師求情則指,王多年來致力服務社群,但現患有乳癌,需要服藥,同樣希望法庭考慮緩刑。大律師強調,新移民來港人生路不熟,需要像王熱心助人的人,為他們爭取福利。

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8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間,與不知名人士串謀在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,即無合理辯解而向在補選中有權投票的海麗邨居民提供利益,即多個載有價值約100元日用品和食品的福袋,作為他們在補選中投票予鄭泳舜的誘因。

同案原有另外兩名接受福袋的選民被控,早前被裁定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罪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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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